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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P药房常见问题及解答
作者:GCP药房来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GCP药房常见问题及解答

 


1.哪些试验用药物/器械由GCP药房管理?

答: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立项及实施的项目,申办者需提供所有试验用药物/器械,包括试验药、对照药、安慰剂、 基础用药或试验用器械、对照器械等,均需由GCP药房进行接收、保管、发放。



2.GCP药房工作人员授权哪位老师?

答: GCP药房授权2名药物管理员,胡老师与王老师。请在立项时发邮件到药房邮箱收集简历,或到机构现场进行药物管理培训时收集。

 

3.是否需要申办方提供冰箱、温度计?

答:不需要,GCP药房配有四台2-8℃冷藏冰箱,还有常温柜10-25℃,且所有冰箱及常温库环境均采用温度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性温度监控,常温库环境同时进行24小时连续性湿度监控;

但若存在药物/器械需要在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使用,则需要进行药物中转至科室存放,申办方需要确认科室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冰箱及温度计,同时应配备相应条件的转运箱及温度计,确保中转过程药物/器械仍在要求的温度条件下。

 

4.冰箱、温度计是否会校准?

答:温湿度传感器每年校准1次,校准报告会定时更新在CTMS系统。

 

5.如发生冰箱断电如何处理?

答:医院提供双路电,在每次停电倒闸会提前通知各科室,冰箱、温湿度监控系统均配有不间断电源(UPS),用于医院倒闸期间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倒闸期间中心药房会安排人员现场查看,确保各个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温控系统有无报警,报警后如何处理?

答:有,温控系统有设置报警警戒限(警戒限会在要求温度范围之内),如发生超警戒限、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短信息通知GCP药房工作人员,同时鸣响警报。

GCP药房工作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确认实际情况,解决故障(问题),如有超温,则将超温药物放置“超温标识”,同时通知申办方、研究者,GCP药房工作人员在获得申办方的书面反馈意见后再做相应处理,故请CRA接到超温通知后,及时反馈。

 

7.温度是如何记录的?是否需要提供温湿度记录表格?

答:GCP药房采用24小时温湿度监控系统,每5分钟采集1次数据,药房每日进行温、湿度监测,发现超出规定温、湿度条件范围时立即采取调控措施,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每月初导出上月整月温湿度记录打印。

打印的报告为当月每日的24小时内最高温湿度、最低温湿度及平均值。每月初将温湿度记录扫描件会上传至CTMS的通知公告专区,CRA可自行打印保管于试验用药物管理文件夹中。项目组不需要再提供温湿度记录表格。

 

8.中心药房的发放/回收流程是怎样的?

答:发放流程:受试者筛选/入组后,授权的研究医生开具“临床试验专用处方”,并签字签日期,研究护士、CRC带领受试者、受试者授权的家属凭签字后的处方和随机信息(如适用)到GCP药房领取药物/器械,同时,发药人、核对人及领药人在处方相应位置签字签日期。

回收流程:受试者、家属、研究护士或CRC将剩余的药物/器械及空包装(铝箔、药盒、药瓶、外包装盒等)归还给GCP药房的药物管理员。

 

9.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相关记录表格,使用申办方还是GCP药房的模板?

答:药物/器械管理相关记录表格统一使用GCP药房CTMS中的表格。

 

10.试验用药物/器械储存在GCP药房,CRA怎么监查?同时CRA的监查记录在哪?

答:CRA监查需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GCP药房预约,每次监查后请及时将监查访视报告提交至GCP药房。

CRA每次监查完之后在药物管理文件夹的“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查阅记录表”及GCP药房的“机构药房出入登记表”中记录监查情况。

 

11.试验用药物/器械如何销毁?

答:申办者将剩余的试验用药物/器械(包含受试者使用后的剩余和未发放的药物/器械)回收,自行销毁,并将销毁书面报告提交至GCP药房;

特殊情况下,如细胞毒性药物,使用后受污染的器械等,需要专业科室销毁的,申办者要出具销毁委托函并说明事由。

 

12.试验用药物/器械相关记录保存在GCP药房,研究者文件夹还需不需要保存,归档时会不会文件不完整?

答:在试验实施期间,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相关文件存在GCP药房的试验用药物/器械管理文件夹中,试验结束,试验用药物管理文件夹将与研究者文件夹一起归档至机构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