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之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务人员退患者“红包”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作者:来源:党办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务人员退患者“红包”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之第九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现将我院医护人员退患者红包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住院患者:

对于住院患者的红包(卡、现金),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在收到患者的红包(卡、现金)后24小时内,直接将红包(卡、现金)退回病人,并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成员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患者与当事人分别签字确认(注明收和退的日期),患者或家属留下联系电话。

(二)对于无法退回的红包,如患者仍在院治疗期间,由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指定成员或护士长负责将红包(最迟于48小时内交至住院收费处作为患者住院押金,出院时一并结算,科室将上缴红包的押金单据复印件通过行风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科室同时做好登记。

(三)无法退回的红包(卡、现金),在患者已出院且无法联系到患者本人或家属的情况下,科室务必于72小时内将红包直接交党办并在科室和党办做好详细登记。

以上三种情况,科室都应留下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行风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二、门诊患者

对于门诊患者的红包(卡、现金),有二种处理方式。

(一)当即退回患者,医务人员将退红包的事情反映给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登记退红包情况的人员,并做好登记,留下退红包患者的姓名及联系电话,科室及时到党办登记。

(二)对于无法退回的红包,在收到红包的48小时内将红包交至科室民主管理小组指定成员,科室做好登记,并在72小时内将无法退还患者和的红包交党办并做好登记。

所有通过行风信息系统登记的退红包情况,均在每季度的行风例会上进行通报,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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